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我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提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成效;2024年1月底前,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全区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公示、未严格教练员管理、侵犯学员合法权益、经营不规范等方面。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举措,曝光并严惩各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为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要开展全面摸排。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资质复核,全面排查辖区驾培机构教练场地、教练车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及纠纷投诉等情况。

  二要召开警示约谈。根据12328热线系统运行情况通报并结合日常管理及投诉处理情况,整理汇总问题较多的重点驾培机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警示约谈会,督促其落实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积极妥善处理投诉纠纷。

  三要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综合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严厉打击惩治乱象顽疾,真正做到“通报一批、处罚一批、清退一批”,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辖区驾培机构及其分训场地进行逐一检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决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要曝光典型案例。梳理筛选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集中曝光,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黄静兰 莫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