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开设“跑分”平台为网络非法活动洗钱并形成黑灰产业链。日前,南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检举揭发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通告,呼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你听说过“跑分”吗?“跑分”即不法分子以高额佣金为诱饵,专门搭建平台,吸引人员充当“跑分客”,使用自己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电信诈骗团伙、赌博团伙的赃款分流洗白的违法犯罪行为。
南宁警方于打掉一五人“跑分”团伙
据了解,南宁警方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有不法分子组织人员进行“跑分”洗钱,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洗钱通道,并非法获利。为依法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南宁警方呼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后打击的,将予以1000~3000元的奖励。
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情形
1。 一切参与“跑分”洗钱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予以检举揭发。
2。 公司和个人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撑,或为诈骗提供“引流”服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予以检举揭发。
举报渠道
1。 通过“南宁市反诈骗”微信公众号留言
2。 拨打反诈中心电话:96110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