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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增塑剂标准与欧盟接轨 挑选玩具安全第一

A-A+2014年6月3日08:25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雷倩倩)儿童皮肤敏感。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修订并发布了玩具安全系列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将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与欧盟同步。该标准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自治区消委会也同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家长购买儿童玩具要“看、闻、摸、试”。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此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细致和严格。例如,由于气球爆炸后可能会遮住儿童的口鼻,那么,就应该提醒“破裂的气球应立即丢弃”。

  此次,新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带有磁性材料的玩具是一些家长的选择。但小孩可能会吞下他所发现的磁体。若一块磁体和一个铁磁性物体被吞下,它们会透过肠壁相互吸引,从而导致可能致命的肠穿孔或肠梗阻的严重伤害。此次新标准也特别新增了对磁体和磁性部件的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

  此外,新标准还对玩具的声响、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如,将声响要求列为强制性要求,并加严了部分限值;增加了对易着火的“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同时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还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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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玩具的适用年龄和注意事项,是否有安全认证标志,杜绝三无产品。选择与自己孩子年龄与能力适宜的玩具,按照说明书指导孩子玩耍。

  摸:用手摸摸或捏捏玩具是否坚固,是否有非功能性的尖点锐边,是否存在危险的活动间隙。通常安全间隙应是小于5mm或大于12mm。玩具上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小部件,有小部件的产品不适用3岁以下的儿童玩耍。

  闻:用鼻子闻一闻玩具是否存在严重的异味或刺激性气味,不选择有严重异味或刺激气味的产品。

  试:购买玩具时家长应通过试用或询问了解其功能可能的危险。对于新购买的玩具,给孩子玩耍前,家长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尤其关注其警用语和注意事项,指导孩子正确玩耍玩具。对玩耍了一定时间的玩具,要注意定期清洁与保养,比如布绒玩具的定期清洗、婴儿玩具的定期清洁与消毒,各种童车的定期紧固与保养等,确保孩子玩耍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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