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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史上最严禁烟令:违反禁烟令 8部门都能罚你

A-A+2014年5月31日09:40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陈佳嘉)1995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由于社会公众认识、执法力量等方面的不足,效果不明显。事隔近20年后,南宁市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目前已审议通过,待签发后将正式实施。《新规定》堪称南宁“史上最严”禁烟令,但是否更行之有效,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范围“变宽”

  室内范围增加 还走向了室外

  记者从南宁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暂行规定》中禁烟的场所主要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会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机构的教室、实验室和办公室;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而《新规定》在原来禁烟室内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福利机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厅、等候室等相关场所;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体育馆、健身馆等运动场馆;歌(舞)厅、游艺厅(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此外还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场所禁止吸烟,并且对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区域范围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执法“扩权”

  从只有城管一家 扩至8个职能部门

  《新规定》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从只有一家职能部门有处罚权,扩大成8家职能部门有处罚权。

  南宁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科长艾维莉介绍,在《暂行规定》中南宁市卫生局委托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行政执法。而在《新规定》中8类场所分别由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工商、科教文卫体等8个行政部门负责,基本涵盖了大家生活中所有重要的公共场所。

  具体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的控制吸烟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文化、科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艺术、娱乐场所,科技场馆、体育场馆的控制吸烟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

  处罚“加码”

  从仅罚10元 调至50-200元

  《暂行规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场所职工或被动吸烟者可劝阻其立即停止吸烟;不听劝阻者,由单位卫生监督员处以10元罚款。而《新规定》则将处罚金额上调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暂行规定》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放置吸烟器具,设置烟草广告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新规定》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的;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的人员不予以劝阻、制止的,将面临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负责对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定》明确,今后如果在禁烟场所发现有人吸烟,任何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掐灭手中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相关规定

  烟草广告要禁止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是变相的烟草广告。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吸烟区设置有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和保障人身安全要求;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三)设置醒目的吸烟区标识和路径指引标志;

  (四)设置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不得与非吸烟区使用同一空调系统和换气系统。

  电子香烟不能“例外”

  吸烟是指吸食或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香烟等烟草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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