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营造廉洁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大力推进以“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为主要内容的清廉广西建设,12月27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凭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农国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9月,农国华借其子结婚之名收受商人林某送给的礼金1万元;2020年6月,农国华以庆贺其孙子出生为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商人林某送给的礼金2000元、朱某送给的礼金888元。农国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农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鹿寨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陈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陈波收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送给的礼金5万元;2019年和2021年,陈波收受某公司业务经理送给的华为手机2台;2020年和2021年春节前,陈波先后收受某公司股东送给的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陈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陈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贵港市公安局中里派出所副所长杨林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10月和12月,杨林任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2次接受治安管理对象某酒吧业务经理滕某宴请,并在2021年春节前收受滕某送给的白酒1件。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南宁市兴宁区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周智亮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周智亮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30次,并在加油站内购买香烟等商品14次,合计消费1.19万元。周智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 合浦县统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合浦县统计局以发放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补助为名,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9.14万元。该局局长张鑑财、副局长龙先红、陈春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借年节假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最终由“风”入“腐”;有的无视禁止性规定,想方设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贪图享乐,违规吃喝;有的假公济私,违规使用公务油卡。这些典型的享乐奢靡问题,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

  此外,近期广西纪检监察网还通报了一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例。

  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副局长李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原副局长李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官不廉,亦官亦商,借用管理对象钱款,经商办企业,要求私营企业主出资为其铺设道路、地板;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以权谋私,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军简历

  李军,男,汉族,1967年11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

  2011.05—2016.04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

  2016.04—2019.02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02—2019.12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12—2020.06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

  2020.06—2021.06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06—2021.12 中共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北海市委批准,北海市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毅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毅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顾廉耻,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罔顾党纪国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违法,执法犯法,靠案吃案,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邓毅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毅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北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邓毅昌简历

  邓毅昌,男,汉族,1974年7月生,广西博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

  2002.05—2007.03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7.03—2008.09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08.09—-2009.02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09.02—2011.07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07—2011.09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1.09—2016.04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04—2016.06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6.06—2018.01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

  2018.01—2021.12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南宁市邕宁区住建局原会计李丽娟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邕宁区监委对邕宁区住建局原会计李丽娟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4年7月至2017年5月,李丽娟利用担任邕宁区住建局会计及返聘履行会计职责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情节严重。

  李丽娟在履行邕宁区住建局会计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邕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李丽娟享受的退休待遇。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潘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百色市纪委监委消息: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潘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百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洪简历:

  潘洪,男,壮族,1964年4月生,广西田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2005.01 历任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执行庭(局)副庭(局)长,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立案庭副庭长;

  2005.01—2006.08 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06.08—2011.06 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11.06—2011.10  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2011.10—2019.12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19.12—2021.09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2021.09—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武宣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县河长制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莫友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武宣县纪委监委对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县河长制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莫友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莫友刚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介绍工程项目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涉嫌受贿罪;为他人非法采砂提供帮助,造成国家矿产资源被盗采,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莫友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公权私用,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莫友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930老友记综合自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