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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法人侵占18.6万 牵出1000多万经济纠纷

A-A+2014年6月30日08:28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林琳)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女法人邓琳(化名)在公司没有任何人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法人的便利条件从公司账户转了18.6万元到其私人账户上。29日,邓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记者还了解到,邓琳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牵扯了多宗民事经济纠纷,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

  现年60岁的女子邓琳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缺少资金,邓琳四处寻找投资人。其间,邓琳认识了做贸易生意的南宁人李女士。邓琳提议李女士加入自己的公司成为大股东,并绘声绘色地描画房地产业的宏伟蓝图。两人一拍即合,李女士以“股东”的身份陆续向该房地产公司投入了200多万元。没想到钱投进去了,邓琳却消失了,手机不接,人也找不到。多次寻找无果后,李女士查询了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结果吓了李女士一跳,在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信息中未见自己的名字,该公司的法人为邓琳,股东为邓琳的儿子腾某。

  气愤的李女士终于在公司门口堵到了邓琳。面对李女士的质疑,邓琳轻描淡写解释称:“忘记加你的名字了。”邓琳愿意在股东一栏补上李女士的名字,但提出了条件,“现在我准备拿下某单位旧房改造的项目,需要资金投入近亿元,现在需要1000万的启动资金”,让李女士再投入1000万元。李女士只好再次给该房产公司注资1000多万元,并获得该公司30%的股份。

  拿到1000多万元的注资后,邓琳顺利拿下了旧房改造工程。工程拿下后,邓琳并不急着开工,而是将工程四处外包给多个公司,前后收取了500多万的保证金。

  眼见3个月的开工期限将过,项目工程上还未有动静,李女士有些着急,想找邓琳了解该工程的进展情况。不料,邓琳又和李女士打起了“游击战”,半年后李女士终于找到了邓琳。不料邓琳竟表示:“干脆你退股算了。”并许诺退回李女士入股的1200多万元。此时,对该房地产公司已大失所望的李女士答应邓琳的退股提议。

  不料,李女士面临的却是漫长的追债过程。在大半年的堵人讨债中,李女士才追回了600多万元。越想越气的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调查发现,从2014年1月开始,邓琳在公司没有人任何人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法人的便利通过银行U盾,分别于今年1月份连续3次从公司账户转走18.6万元到其私人账户上,公司多次催促,邓琳都以各种理由拖欠上述款项,也未能说明款项的去处。

  原来,与邓琳有资金纠纷的不仅是李女士一人;案发后,南宁的张先生也报案称,去年11月份,邓琳以其昆仑大道嘉和城蒙特利岛某号楼私人产权房作为抵押,向其借款100万元,并承诺每个月给一定的利息,但邓琳给了两个月的利息后便消失了。

  29日,邓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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