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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200元

A-A+2014年6月28日09:32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黄冬梅) 夏至节气一过,象征着炎热的盛夏就到了,在高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们,又到了领取高温补贴的时候。6月27日,针对现实存在的高温补贴发放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能领多少?

  每人每月100元—200元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2011年就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了解, 高温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我区2011年将标准设定在“100元—200元”的区间,以利于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确定各类不同岗位的具体标准。

  同时,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至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算工资吗?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补贴。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如何争取?

  未获高温补贴可举报投诉

  高温补贴和其他备受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样,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单位不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如何为自己维权?据了解,若有关企业不发放或者不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以向属地调解仲裁或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经调查,若没有发放或者被克扣高温补贴的情况属实,调解仲裁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有关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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