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蒋涛 通讯员 李斐振)6月25日下午,在南宁市民生路南宁饭店前的公交站,一个80岁左右、腿脚不便的老人下了公交车后,摔倒在地上。公交车司机见状赶紧上前查看,摔到老人提出赔偿2000元钱私了,就不用去医院住院治疗。但公交车司机坚持将老人送到了广西骨伤医院进行检查并报案。
据公交车司机邓师傅介绍,当天下午4时50分许,他驾驶一辆8路公交车行驶到南宁饭店前公交站时,停车让乘客上下车,等乘客上下车完后,就关门启动车子前行。一位拄着拐杖的80岁左右老人突然在公交车旁摔倒了,还好旁边有两三个群众看见老人摔倒后马上将老人扶起来,老人只是手部有点红肿。
邓师傅见状,马上停车查看情况,并报了警,随后向公交公司进行了汇报。公交公司派出了安全员过来进行调查处理。邓师傅说,在查看情况的时候,老人提出要求邓师傅给他2000元钱私了,这样就不去医院住院治疗了。但是邓师傅不同意,也不放心,还是坚持用该公交车将老人送到了广西骨伤医院进行检查并报案。
前来处警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李忠表示,至于该事情当时是哪种情形、谁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说已经下车了,一个说我腿脚不便,还没下好,民警也不好判断。经检查,老人没什么大碍。双方最后表示协商解决,但没透露赔偿金额。老人也表示:“不必麻烦交警了。”
事后,记者没能联系上老人。后来民警从该公交公司派来的安全员口中了解到,摔倒的老人姓杨,长期乘坐该8路车,从哪里上车哪里下车都很固定。由于该老人行动不便,年纪老迈,公交公司经常叮嘱8路车司机要注意老人上下车安全,要等老人下了车走开几步后再开车。这点该公司8路车的老司机和安全员都知道有这么回事。不过邓师傅刚来几个月,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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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倒,司机担责吗?
处警民警李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公交车与乘客之间关于摔倒的情形大致有4种:
1.双层公交车还没有到站,车还没有停稳,有些乘客就心急着移动、下楼梯了,结果公交车可能会遇到障碍物需要刹车的时候,可能就会造成乘客站不稳摔倒。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意外,需要双方互相协商;
2.公交车关门起步的时候,有些司机仅凭观察后视镜、监控等来判断还有没有人下车,没有进一步通过喊话来确认,结果有些群众还没有下完车就关车门了,导致车门夹人、夹衣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般会发生在老弱病残等群众身上。这就是司机的责任了;
3.人多拥挤上下车的时候,有些力气大的人就会使劲推搡,容易把人推倒。或者下车的时候不注意观察后方,结果被后方来的电动车等撞上。这些情况就是,确认了是谁致受害者受伤就是谁担责;
4.前方路段发生拥堵时,车还没有到站,于是有些好心的司机应乘客的要求,半路打开车门给乘客下车,结果乘客发生意外,比如被后面的电动车等给撞到,公交车司机也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