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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进入酷暑模式 高温津贴别成“望梅止渴”

A-A+2014年6月28日08:50 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 (记者 李平平 郭燕群) 最近,南宁市的白天气温进入酷暑模式。根据有关规定,每年的6~10月,露天高温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为100~200元/月。6月27日,南国早报记者在南宁街头走访发现,仍有一些单位的高温津贴并未到位。高温津贴政策已经推出了好几年,为何仍旧得不到有效落实?

  有单位落实政策不够“正规”

  南宁市西乡塘环卫站的环卫工梁庆龙说,现在每个月有200元的高温津贴,他心里非常高兴,认为这是对环卫工作的一种认可。该站站长李仕奎介绍,从今年5月起,环卫站工会委员会每个周一到周五,都会将煮好的凉茶以及防暑降温药品配送到辖区17个垃圾中转站以及城中村,方便环卫工能及时喝上消暑凉茶。西乡塘区环卫站副书记黄春晓说:“每年的高温酷暑天气是环卫工作环境最恶劣的时间,也是环卫工辞职的高峰期,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保证一线环卫工的高温津贴发放。”

  记者走访发现,较为正规的单位员工,一般都能拿到金额不等的高温津贴,但是,在某些企业和建筑工地,高温津贴政策落实得并不到位。

  6月2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南宁市北湖北路东三里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人正顶着烈日工作,衣服早已被汗湿透。来自桂林的谢师傅说,他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工,经常是干一天拿一天的工钱,从来没有拿过高温津贴。“除了工资什么也没有,工地里都有水,随便喝!”水泥工杨师傅来自贵州农村,他知道高温津贴的规定,但“没见过发”。更多的工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能拿到工钱就不错了。在另一个建筑工地,一名管理人员说,高温天气时,会给工人们提供一些凉茶以及适当调整一下休息时间。至于是否给建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自己不太清楚。

  劳动投诉鲜少涉及高温津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温津贴政策不具行业性,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若有关企业不发放或者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属地调解仲裁或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经调查,若没有发或者被克扣高温津贴的情况属实,调解仲裁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有关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在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广西人才网等均对外公布了高温津贴政策,多年来,人社部门还通过主动联系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政策,让更多人知悉,每年的调研活动中,高温津贴的实施也是其中一项内容。然而自从高温津贴的政策实施以来,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部门没有接到过有关投诉。去年以来,人社厅官方网站收集的上千条投诉、咨询,也很少有关于高温津贴的反映。

  南宁东葛长湖路口附近一家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最近这一两年都没见发过高温津贴,“我是知道这个政策,但是这是公司领导说了算的,每天在烈日下送快递浑身大汗,我也希望有高温津贴”。当记者问及为何不向单位领导或者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他说:“有谁敢说啊,除非你不想干这个工作了。”

  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执法

  在劳动者不够了解政策,或者不敢维权的情况下,该如何更有效地推动政策落实呢?

  南国法援律师张东垣说,劳动者要加强维权意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中,劳动者要先弄清楚跟自己产生劳动关系的是谁,比如不少建筑工地层层转包,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的是包工头而不是发包方,劳动者有权向包工头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由于担心维权后遭到打击报复,影响了劳动者主动维权。他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进行调查时,要注意对劳动者进行保护。

  律师认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多加强执法,比如对于登记备案的应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或者容易产生问题的企业进行巡查或抽查;对于不按规定发放到位的企业,要加强处罚、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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