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西确诊病例每天都有新增,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广西一些地方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返乡未报备等违反防疫政策的行为。

  东兴市:举报未报备返乡人员奖励1只本地鸡或200元

  2月8日和9日,广西东兴市江平镇和东兴镇先后发布公告,号召群众积极电话举报身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未提前报备人员,江平镇的奖励是一只本地鸡,东兴镇的奖励是200元。

  江平镇发布公告称,号召广大群众积极电话举报身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如百色市地区、深圳市宝安区、南宁市江南区等)到江平人员,经核实被举报人员确为市外来江平人员且未向所在村委社区提前报备的,江平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举报者奖励本地鸡一只。

  东兴市的东兴镇也采取类似政策。2月9日,东兴镇发布公告称,举报违规返乡线索,特别是百色市、深圳市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城区到东兴镇人员,经核实被举报人员情况属实且未向目的地所在村委社区提前报备,举报者可获得奖励200元。若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对首位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南宁市兴宁区:提供疫情防控相关线索奖励100~300元

  2月8日,南宁市兴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对提供兴宁区疫情防控相关线索人员实行奖励制度的通告》。

  通告称,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对在兴宁区辖区内未及时报备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市县区的返邕来邕人员、未被发现的“三非”人员,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有关人员的线索,特实行奖励制度。

  具体为:

  一、提供线索内容及奖励金额

  (一)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市县区的返邕来邕人员

  未在抵邕前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的;

  未在抵邕后12小时内向所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

  (二)社区管控的重点人员

  已在社区管控范围内的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经社区同意私自外出,违反管控措施的。

  以上各类人群违反管控措施的,经所在社区查实,给予提供线索人员100元奖励。

  (三)“三非”人员

  经公安机关查实,按照每抓获一名“三非”人员300元计算奖励。

  二、提供线索方式

  可采取电话方式向涉及上述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居委会提供线索。线索信息应早于公安、卫健、指挥部信息推送及社区主动排查发现时间,同一线索属多人多次提供的,奖励第一提供线索人。

  三、认定审核

  各村(社区)居委会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登记好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所在的镇、街道,镇、街道对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到村、社区。举报“三非”人员奖励认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

  四、奖励兑现

  各镇、街道负责对提供线索人员发放奖励;公安机关负责对提供“三非”人员线索人发放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为了便于核实信息并及时对相关重点人员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线索人员需准确、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及本人的联系方式,受理单位负责为提供线索人员保守秘密。

  奖励制度从2022年2月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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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8日

  来宾市象州县:举报从高风险区返乡未报备的奖励200元

  2月11日,象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公告》,对有效举报多种违反防疫政策的行为,给予200元奖励。具体为:

  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严从紧抓好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或村委(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举报线索范围不包含象州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已被列入观察跟踪范围的人员,不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甚至还在频繁外出接触他人的;已在医院接受跟踪治疗的尚未到达解除隔离时间私自离开医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三)违反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进行报备私下组织大型聚餐、聚会、酒席等活动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向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72-4364333),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进行核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由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兑现落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结束之日止。本公告由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11日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