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通报广东一确诊病例密接者轨迹,

  轨迹重合者速报备!

  接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来协查通报,经我县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黄某某, 2月7日在我县有行程轨迹: 

  2月7日17:15在香草湖假日酒店上车,乘坐17:00金秀至罗香乡班车,车牌号桂G80791,到罗香乡腊河街下车。

  上述时间段在该车辆与黄某某有交集的人员,请及时主动向所在辖区村(居)委会、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有交集人员注意事项

  请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各乡(镇)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登记报备,登记身体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同行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管控措施。

  二、居民群众注意事项

  与密切接触者黄某某有相同轨迹人员,经核实的已经进行防疫管控。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疫情防控信息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为准。请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文明用餐,注意咳嗽礼仪。

  金秀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0日

  紧急提醒!

  象州县通报百色一确诊病例

  密切接触者轨迹

  2022年2月10日晚,我县接到来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来《百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关于做好密接和次密接人员跟踪管理的协查函》,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覃某某在我县,县疾控中心立即对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覃某某在我县行程轨迹如下:

  2022年2月4日约10时从百色市德保县都安乡隆雅村自驾返回象州县马坪镇,途中在田阳服务区停留10分钟,约17时回到象州县马坪镇家中后未外出。

  2022年2月5号居家未外出。

  2022年2月6号10时前未外出,约10时与妻子自驾前往象州县城,中途无停留,未接触其他人。11:00至11:24在象州县三品元粉店(位于鼎丰城一楼)吃粉,吃完粉后自驾前往象州县人民医院,11:30至12:30在象州县人民医院采样室排队采样。17:30至17:53在象州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停留,17:54离开医院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2022年2月7日上午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上述时间段相关场所内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社区)、所在单位报备,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配合做好相关隔离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11日

  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公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严从紧抓好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或村委(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举报线索范围不包含象州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已被列入观察跟踪范围的人员,不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甚至还在频繁外出接触他人的;已在医院接受跟踪治疗的尚未到达解除隔离时间私自离开医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三)违反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进行报备私下组织大型聚餐、聚会、酒席等活动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向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72-4364333),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进行核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由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兑现落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结束之日止。本公告由象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象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2月11日

  来源:微观来宾、大象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