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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价房摇号选房 放弃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

A-A+2014年7月5日09:35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望舒)记者昨日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程的通知》(南房[2014]236号)。

  根据该通知,从2013年初开始实行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和《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已进行了修改,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规程的通知》(南房[2012]861号)。

  在摇号环节,新规程与2013年的摇号规程最大的不同是摇号完毕后,不用经过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及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公告栏公示5天的程序,而是公证员现场即刻陈述公证意见,最终确认有效的购房人名单和购房顺序。

  新规程规定,因通知不到错过本次开盘时间选房的,在该项目本次开盘有房源情况下可补选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选房手续。但是,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现场摇号程序:

  现场签到确认身份

  工作人员将所有购房申请人摇号信息卡按“优先购房申请人”和“普通购房申请人” 分别逐一放入摇号箱内。

  摇号人出示《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摇号系统对摇号人进行身份确认后方可摇号。 

  首先对优先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再对普通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摇号完毕,公证员现场陈述公证意见。

  开盘销售现场选房程序: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协调选房活动。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现场销售选房具体工作。派驻监察部门做好监督工作。

  攫围选房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候选区办理签到手续,工作人员对入围选房人员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一维条码进行核实确认。

  攫围选房人员按购房顺序号依序进入预选区,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每名可携带1位家属)。

  攫围选房人员根据购房顺序号排序,依次进入选房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限时5分钟内对入围选房人员一维条码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选房时间也是限时5分钟。入围选房人员必须在5分钟时限内进行身份确认和选定房源。

  工作人员打印《房源确认书》供选房人签字确认。

  攫围选房人员持《房源确认书》到签约区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购房定金。

  本次开盘选房结束,对于本次开盘剩余房源视具体情况择期组织销售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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