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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市人大代表强奸两幼女 被许可采取强制措施

A-A+2014年7月2日08:44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从钦州市有关方面获悉,该市人大代表、钦州港引航站站长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钦南区公安分局在办理陈某系列强迫卖淫案中侦查查明,李某于今年3月至4月,在钦州港区某大酒店,分别与被陈某强迫卖淫的两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此外,李某还涉嫌多次与其他女性发生卖淫嫖娼行为。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在明知两名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李某系钦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钦州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6月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呈报《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提请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6月27日,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许可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罪的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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