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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年内或实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 不需个人掏钱

A-A+2014年4月30日10:51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电(张红璐)记者29日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的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5市已列入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第二批试点城市,年内或实现全覆盖。

  此前,钦州、柳州成为第一批大病医保试点城市。2013年,钦州、柳州2市大病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30元左右,所需资金分别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

  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两市累计结报城乡居民理赔案件5.45万人次,结报金额1.45亿元,受益人数2.71万人,人均减少自负金额5350元,得到大病保险赔付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50%左右提高到实施后的65%左右。

  今年,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五市已列入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届时,在新增试点城市中,大病保险所需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会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因此参与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个人不需要额外缴费,可以说是“免费”参保。目前上述五市已进入试点准备阶段,预计将在今年一季度陆续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开展招投标等工作,二季度开始理赔报销。广西未列入试点的7 个市也将启动大病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在全区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工作。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该体系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没有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居民,保障的是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这些群体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在面临高额医疗费时,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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