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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1年前失踪村民被当嫌犯关7年 申请赔偿未果

A-A+2014年4月28日08:10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蓝锋)11年前,天峨县村民张福寿失踪,警方疑其被另一村民韦尚登杀害。一年多后,韦被公安机关刑拘,2005年河池市中院一审判处韦无期徒刑。后因证据不足,2010年,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此后公诉机关撤诉。

  获释后,韦尚登欲获得国家赔偿,须由有关部门作出终结此案的决定。4月23日,天峨县公安局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终结此案,警方也陷入两难。

  事件 村民被关7年半 证据不足获释

  据河池中院一审判决书称:2003年农历五月的一天,天峨县向阳镇林潭村村民王家光的两匹马吃了同村村民韦尚登家的黄豆苗。韦尚登的妻子刘小研发现后把马牵回家中。第二天,两匹马失踪了。经协商,韦尚登赔偿王家光450元。此后,王多次向韦索要赔款,均遭拒绝。

  判决书称,当年农历八月的一天晚上,王家光妻弟张福寿来到韦家索赔,两人发生冲突。张被韦尚登夫妇装入麻袋,抬到一处茶林。随后,韦尚登用木棒和石头将张打死。当时有韦的数名亲属在场,并一起将张尸体抬到红水河边,由韦尚登将尸体丢入河中。

  韦尚登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4年10月19日被天峨县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12日被批捕。2005年10月25日,河池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韦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0年8月23日,因证据不足,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河池中院的一审判决。次年年底,河池检察院撤回对韦尚登的起诉。2012年4月11日,天峨公安局作出对韦尚登取保候审一年的决定,直到2013年4月10日期满撤销。 

  转折 案件尚未终结 寻求赔偿遇阻

  韦尚登表示,他在天峨县看守所里待了7年半的时间,但他没有杀死张福寿,是办案民警对他刑讯逼供,他不得已才招认的。韦尚登说,警方的证人证言都是他的亲属,其中“有些人是傻子,根本不能作证”。

  2013年4月,在天峨警方撤销对韦尚登的取保候审决定后,韦要求天峨县公安局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韦尚登说,他的目的就是有关部门做出最终的决定后,他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韦尚登的辩护律师说,韦尚登从被抓到一审二审,公安机关已经做了多次的补充侦查。根据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后,公安机关不应该再进行补充侦查,而应对案件做出终结的结论。 

  警方 有力物证灭失 结案与否两难

  其实,该案最关键的证据是公安机关没有找到张福寿的尸体。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张福寿在2003年失踪后,2004年警方才将韦尚登列为嫌疑人并刑拘,中间时隔了一年多时间。

  4月23日,天峨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发一年多以后,已没有了作案现场,给现场勘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在2003年以前,天峨县的龙滩大坝还没有截流,红水河水流湍急,虽然警方派人多次到红水河打捞张福寿的尸体,但一无所获。

  “按照现在的有关规定,确实很难将此案办成一桩铁案。”天峨警方认为,此案并不是一桩冤假错案,就是韦尚登所为,相关证人证言已经证实,却苦于没有找到有力的物证。

  那么,警方是否应该终止侦查此案?天峨警方表示,万一哪天在红水河找到张福寿的尸骨,他们如现在做出终止侦查的决定,让韦尚登获得国家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的不负责任。而且是否终止侦查此案,也不是由天峨警方说了算,需要上级政法机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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