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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铺面竟被关门停电 商场回应:无奈之举

A-A+2014年5月20日10:48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租期未到,就被物业方关门停电?5月19日,南宁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承租南宁市百佳汇商场的铺面,一大早过来时发现被拉起了卷闸门,电源也被切断。而该商场表示,关门停电是无奈之举。

租期未到的铺面被拉起卷闸门。蒙进煌 摄租期未到的铺面被拉起卷闸门。蒙进煌 摄

  黄先生说,他是南宁市百佳汇商场的商铺承租户,卖的是服装。由于生意不好,他打算不再经营下去,不再续租铺面。但因为第一次交的半年租金截至7月12日,他打算到那时候再撤离。

  昨日,记者来到南宁市百佳汇商场时,发现因为同样原因被关门断电的,除了黄先生,还有另外两家店铺。随后记者看到了其中一家商铺的经营者欧女士拿出的商铺租赁合同。从该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商铺每年年度租金分两次支付,租期为两年,押金为1万元。欧女士说,她和另两间店铺一样,承租的时间都为2014年1月13日起,第一次交的半年租金,截至时间也是2014年7月12日。

  为什么不到租期就关门停电呢?对此,南宁市百佳汇商场的物业部经理胡秀红解释说,合同中明确,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南宁市百佳汇商场)将下发通知书,乙方在收到通知书后不办理续租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

  商场的以上做法都是在按照合同行事。商场管理公司4月24日给这3家铺面的承租方传达的终止租赁合同通知,要求承租户4月25日前撤场。其中,只有1家铺面的承租方签了字,但承诺推到5月5日撤离。然而,目前3家铺面都没有撤离。物业部也感到无奈,只好采取关门停电的办法。

  不过,记者发现,对关门停电的处理办法,胡秀红没有在合同中指出相关依据。对此,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星认为,这起合同纠纷中,双方都有自己的不是。违约与侵权是两个概念,要把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明确地分开看待。商铺承租方中断合同,则无权要回押金,但如果出租方用关门停电的办法来处置此事(因事先没有这一约定),则是在用侵权的行为来对抗合同纠纷,因而也存在过错。

  而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鸣则认为,当经营户不想续租店铺时,可以在租期终了前,通过书面形式表明自己的意思,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在此期间,出租方也可以另外发布信息重新招租。邱鸣认为,“提前三个月交下半年租金”确实太久,但一旦签字确认,就是有效的。同样地,邱鸣也认为“关门停电”的手段没有依据,而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双方还是通过协商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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