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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 一类车收费标准提高

A-A+2014年5月17日08:37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杜蔚涛)5月16日上午,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方案得到了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绝大多数参会者的支持,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已成定局,拟调高的是一类车的基本收费标准,拟降低的是四类客车基本收费标准。

  具体而言,听证方案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有三个:第一,按建成通车时间确定一类车通行费基价收费标准。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的0.4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其中7条路段由0.6元/车公里或0.68元/车公里降到0.5元/车公里)。第二,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第三,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

  听证会参加人共24名,包括10名消费者、4名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政府部门等各方人员,对上述方案都基本持赞成意见。自治区政协委员罗诗明表示,理解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企业的难处,但收费标准提价应该考虑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应该与我区实际经济状况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相符。他认为公路建设方应该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修修补补等重复建设,通过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消费者吕基良提出,方案中四类客车收费标准从1.60元/车公里降到了1.45元/车公里,但他通过调查,发现实际上现在的四类客车收费按标准优惠后处于1.3-1.5元/车公里之间,对现在收费标准1.3元/车公里的路段来说,方案中的收费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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