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劲松 通讯员 吴凰汇)5月16日上午,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宣判。因犯拐卖儿童罪,一名主犯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另22人分获15年到一年零十个月的刑期。
2011年7月,公安部专案组破获这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解救出11名被拐儿童并移交给越方,但仍有10多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
宣判:24人获刑 一主犯获死刑
2012年8月,“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中院开庭审理。今年5月16日,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此案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广西近年来审理的规模最大的跨国拐卖儿童案,社会各界及媒体记者80多人旁听宣判结果。
上午10时许,24名被告人陆续被押进法庭。24名被告人中,有15人为中国籍,1人为越南籍,其他8人自称为越南籍,但法院认定他们为无国籍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从2011年起,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该团伙共贩卖男性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法院审理认为,24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黄清恒是本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拐卖的婴儿有22名,造成12名婴儿至今下落不明,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黄曼丽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阮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21人,被判一年零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对上述24名被告人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此外,阮氏碧秋附加驱逐出境。
疯狂:43天拐卖20多个婴儿
长达近80页的判决书,记载了24名被告人跨国拐卖儿童的始末、作案手法及细节。其中,越南妇女陈天祝草簪不仅参与多起拐卖活动,甚至还卖掉了亲生儿子,让人感到震惊和愤怒。
据法官介绍,2010年8月,怀有身孕的陈天祝草簪与男朋友分手,正一筹莫展时,她认识了黄清恒,对方称如果不想要孩子,可安排她到中国分娩并卖掉获利,她欣然接受。同年10月,她从东兴偷渡入境,在广东揭阳一家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交给黄清恒卖掉。这种“来钱快”的方法让陈天祝草簪尝到了甜头。此后,她甘愿沦为黄清恒的“马前卒”,多次潜回越南积极帮忙找待产的孕妇,安排她们偷渡到广东生产。
安排越南孕妇在中国境内分娩、然后卖掉婴儿,是黄清恒等人跨国拐卖儿童犯罪之初的主要手段。不过,这种方法风险大、来钱慢、成本高。随着组织架构的逐渐成型,她们开始直接从越南寻找“货源”,联系好买家之后从越南芒街偷渡至东兴,然后辗转到广东揭阳、陆丰等地交易。
这个犯罪团伙中,黄清恒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阮黄玲、阮氏碧秋等人在越南境内以及广西至广东之间的接送。黄曼丽主要安排摩的司机郑斯旭等人,在东兴接送带婴儿偷渡入境的越南籍妇女到东兴市区交接中转,绕过边检站搭乘客车至广东。阮氏军则发展了赵美嫦(另案处理)及阮氏雪贞、余某等负责到东兴接婴儿回广东省汕尾市交阮黄玲等人出卖。
在整个拐卖活动中,黄清恒参与作案16次,涉及拐卖婴儿22人;黄曼丽参与作案15次,涉及拐卖婴儿20人;阮氏军参与作案11次,涉及拐卖婴儿12人;被告人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21人也分别参与了多次拐卖婴儿犯罪活动。这个犯罪团伙作案的密度之大让人震惊,光2011年6月2日至7月15日,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他们就先后贩卖了20多个婴儿。
忏悔:利益吞噬母性和良知
2011年7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两广警方一举侦破此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解救出11名婴儿。其中,被拐时最小的出生仅10天,脐带都还没有脱落,最大的也只有七个月左右。去年5月,10名被解救婴儿移交给越方。
法院认定,黄清恒最先提出犯罪意图,在犯罪过程中联系好婴儿来源后又分别联系黄曼丽、阮氏军组织、安排人员接送、中转、贩卖,是本案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在宣判过程中,她多次掩面而泣,当听到自己被判死刑后,身体瘫软,被两名法警扶起。宣判结束后,她接受了南国早报记者的采访。
32岁的黄清恒说,她知道在广东一些地方,男婴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在当地男婴需求量大,这就给他们拐卖儿童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越南很多单身怀孕女性,生下孩子养不了,就想着买到中国也是一条活路。”黄清恒说,这成了拐卖儿童链条能持续下去的基础。
“我也是几个孩子的母亲,看见那些婴儿远离父母也觉得可怜,可一想到能赚钱就不顾一切了。”黄清恒说,卖掉一个男婴一般能获得7000元左右的“纯利”,是金钱让自己变得疯狂。不过,有些“卖相”不好的男婴无法卖出,也没有退还到她手上,至今下落不明。在采访结束时,黄清恒再次流下眼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法官表示,在中国,买卖人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违反了,都将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另外,有些人明明知道婴儿是被拐卖,仍收买的,在刑法上已经构成了收买儿童罪,也将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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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在和周边国家合力打击拐卖人口犯罪。2004年,包括中国、越南在内的六个国家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对拐卖人口谅解备忘录》,并在各国边境地区建立打拐联络官办公室,进行打击拐卖犯罪,保护、救助受害人等工作。最近几年,六国公安部门也曾经多次举行会议,就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不断地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