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梁秋燕)近日,由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东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高永光涉嫌受贿53万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期间,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高永光,利用负责对该局所管辖工程的发包、审核和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便利,收受承建该局工程项目的老板侯某某、谢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3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灵东水库管理局接连出现两任局长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收受贿赂而先后落入法网,教训极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