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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为讨工程款带刀冲入酒店

A-A+2014年5月16日10:06 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蒙进煌)在人家大门上写“还我血汉(汗)钱”,这不管是为了讨薪还是为了泄愤,都不是个好办法。5月15日,男子为了讨回装修工程款,无奈采用“写大字”的办法,还拎着菜刀前去找当事人,此举并没有逼得欠款方出现,反而被民警教育了一番,认为梁某该行为不妥。民警劝导梁某,如果用工方仍不支付工程款,可向法院起诉,而不要采取过激手段来讨工钱。

图为梁某在酒店玻璃门上写大字讨工程款。蒙进煌 摄 图为梁某在酒店玻璃门上写大字讨工程款。蒙进煌 摄

  5月15日,记者来到南宁市东葛园湖路口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拿着毛笔和一瓶墨汁,在一家酒店的玻璃门外,大书写上“还我血汉(汗)钱”。写完大字,男子从停放在一旁的电动自行车中提了一把菜刀,冲进这家酒店。记者进门看到,酒店只有前台的工作人员接待,并拨打电话联系负责人,但负责人迟迟没有出现。不一会儿,辖区民警赶到,将男子和前台工作人员带往警务室询问。

  记者了解到,男子姓梁,是某项装修工程的工头。梁某称,今年3月29日完工的一项工程,剩余工程款共1.4万余元,按照合同须在完工后1个月内结清。然而,用工方不但没结清款项,还对他避而不见。他迫于无奈,才采取写“杀”字讨薪行为。

  那么,梁某为何要提刀上门讨薪呢?在民警的协调和劝导下,一名刘女士出现,解释说钱已经给到庞姓的股东那里了,庞某拿下宾馆的经营权,并策划装修。如今装修完成,但还没付款就以出差为由“躲猫猫”,目前她也难以联系到庞某。

  而梁某告诉记者,之前找过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过,但因为他这样与用工方的装修合作,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未给予受理。相关法律人士称,像梁某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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