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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公款私存 6人被处理

A-A+2014年5月14日07:49 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3日讯(记者 杨郑宝)近日,中共上林县纪委发出通报,对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称,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用公款支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违规发包猪肉行、水盘鸡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该中心6名相关人员已被处理。

  广西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属具有法人资格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县住建局管理,下设大丰、巷贤、乔贤、白圩、三里、塘红、澄泰、镇圩等8个乡镇市场物业经营管理所。

  2013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由上林县纪委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核查,目前案件调查已结束。

  案件处理情况如下:

  一、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2013年10月,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借上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之机,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向116户经营户收取经营权费(进场费)53.2万元。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1年至2013年,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57.04万元。

  三、私设小金库。2010年至2013年,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大丰物业管理所私设小金库8.64万元。

  四、公款私存。2007年5月至2013年,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大丰物业管理所会计莫雄金、出纳梁子文违规将单位公款853.31万元存入个人账户。

  五、用公款支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011年至2013年,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规利用公款缴存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22.10万元。

  六、违规发包猪肉行、水盘鸡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06年起,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擅自将上林农贸市场猪肉行、水盘鸡行发包给私人承包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针对上述违法违纪问题,中共上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上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对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刘斌,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等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刘斌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大丰物业管理所所长周光虎,因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等错误,给予记过处分并责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对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罗广堂、大丰物业管理所副所长梁志文、会计莫雄金、出纳梁子文四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成主管部门调整他们工作岗位;

  责成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将违规收费的53.2万元全部退还经营户;

  违规用公款支付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2.10万元、私设小金库结余款,予以追缴国库。

  责成主管部门对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通报指出,该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上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近年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处于监管的“末端”,成为监管的“盲区”,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而致的违纪违法行为,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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