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宁5月13日电(记者 莫小松 见习记者 马艳)近年来,广西南宁、柳州不断出现女性不雅照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敲诈勒索的新型案件,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就有5起。其中多数被敲诈者与敲诈者是情人关系,也有一些是女性个人存放不当被利用。女性不雅照逐渐成犯罪分子敲诈勒索的新筹码。
用他人裸照敲诈勒索
吴某家住广西马山县永州镇造加村,2008年毕业于广西某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毕业后,吴某一直没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2012年4月中旬,吴某在南宁市明秀路花1000元买下路人兜售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到家后,吴某发现电脑里面存着一名年轻女子阿梅的几十张裸照,,还有阿梅各种详细的个人资料。
吴某在电脑里找到阿梅的联系方式,多次通过网络邮件、短信等方式勒索财物。同年5月6日,吴某再次向阿梅索要1万元,威胁不给钱就把阿梅的照片发给其同学﹑朋友﹑同事,并把亲友资料和其照片卖给成人网站或黑客组织。
阿梅不断收到吴某的威胁邮件和短信非常害怕,最终她选择报案。阿梅称,私照之所以会落到吴某的手里,是因其笔记本电脑在2012年4月13日在家中被盗。
2012年6月5日,正在等着收钱的吴某在出租屋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于2013年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用情人不雅照敲诈勒索
2011年10月,家在四川的蒋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比其大10岁的李爱连(化名),都有家庭的两人发展为地下情,时常约会见面。
2012年4月,蒋某向李爱连提出借款五万元,李爱连以自身没有钱为由拒绝蒋某的要求。但蒋某并不甘心,反复纠缠李爱连给钱未遂,蒋某便威胁将两人的不雅照发到网上或复印出来粘贴到李爱连居住的小区,李爱连被迫答应其要求。
2013年6月6日,李爱连在事先已报警的情况下与蒋某在南宁市江南区某咖啡店内见面,将5.2万元现金交给了蒋某。蒋某拿到钱在离开咖啡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3年,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而在柳州市,城中警方也曾查获一起类似案件。
今年4月初,广西百色市田东县17岁男青年廖某,不满女友黄某与其分手,竟盗黄某QQ,修改密码,将其空间中的不雅照片进行下载、修改,再发布其家人及朋友看。廖某还利用黄某急于要回QQ的心理,要求黄某给3000元钱,方才将其QQ还于黄某。
4月12日,黄某来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报案。4月18日,犯罪嫌疑人廖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不雅照极易成为敲诈把柄
据江南区法院的调研,利用“不雅照”敲诈勒索案件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呈现目标明确、手段高明以及成功率高等特点。夫妻关系不太和谐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已婚女性、以及喜欢上网寻求刺激的女性,最容易成为“不雅照”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下手目标。犯罪嫌疑人大多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趁被害人不备偷偷拍下不雅的电子照片或者视频。不雅照片、视频便于传播和保存,一旦泄露影响面较大。此外,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目的性,威胁要将不雅照片视频上传网站、在小区张贴等,不断向受害人索要钱款,绝不会因为一次得偿,就收手不干。
江南区法院的办案法官曾江恒表示,敲诈者大多利用女性怕这些私密照一旦暴光无法面对亲朋好友,如是情人关系之间发生的,女性往往害怕家庭破裂的心理。不少受害人不敢报警,导致犯罪嫌疑人屡屡得手。
曾江恒提醒说,对于网络上的诱惑信息和陌生网友,千万不要轻信,也不要图一时刺激,随意拍摄保存隐私照片,或去尝试“一夜情”。此外,隐私照片千万不要保存在手机或易丢失的存储设备里,以免成为不法分子敲诈的把柄。如果遇到不雅照、合成不雅照敲诈勒索,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不要妄想破财消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