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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伤男子追踪多年找到老赖 法院称周末不办公

A-A+2014年5月16日08:3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劲松)14年前,钦州人黄有成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失明,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者钟昌东赔偿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始终未能执行,黄有成郁郁而终。今年5月10日,黄有成的弟弟在发现钟昌东的踪迹,打电话给法院要求出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却得到了“周末不办公”的答复。

图为黄先生找到的面包车。家属供图图为黄先生找到的面包车。家属供图

  赔偿难讨 伤者抱憾离世

  2000年6月,29岁的黄有成被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钟昌东撞成重伤,最终左眼失明。当年8月,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钟昌东必须赔偿黄有成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共计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钟昌东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除了事发时垫付的3000元医药费外,再没给过一分钱。黄有成的妻子梁女士说,因家庭经济贫困,又没拿到赔偿款,丈夫提前出院,还抱病去打工,艰难度日。2007年,黄有成去世,年仅36岁。

  人虽不在了,应得的赔偿不能放弃。多年来,黄有成的家人坚持索赔,设法调查钟昌东的财产状况,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线索,希望通过法院促使钟昌东履行判决,藉此告慰死者。但事与愿违,14年过去了,黄家分文未得,生效的判决书如同一张“法律白条”,这个案子则变成“老大难”的积案。

  “老赖”现身 可是法院“周末不办公”

  黄有成的弟弟黄先生说,这些年来,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他将生活的重心都放在了对钟昌东的调查上。

  2008年,钦州市中级法院开展“执行积案大整治”行动,黄先生认为事情迎来了转机。“我把材料交给法院,他们承诺一定会尽力完成执行。”黄先生说,他把该做的程序都做了,此事最终还是没有下文。

  2010年底,黄先生从车管部门获悉,钟昌东有一辆面包车刚入户,价值6万多元。他将这一信息告诉了钦南区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法官表示要进村去扣车不现实,最好是在市区发现对方的车辆再执行。此后,黄先生多次跟踪钟昌东,都被甩掉了,钟昌东也消失不见。

  今年5月10日下午,黄先生在钦州市子材西大街,再次看到了钟昌东的面包车。他一路跟踪,发现车停在一家宾馆楼下。“我给法院打电话,希望他们出警,可他们说周末不办公。”黄先生说,他在现场守了3个小时,先后拨打了法院办公室、执行局及相关院领导的电话,始终没有等到法院的人来。由于他无权限制钟昌东的人身自由,只好看着对方离去。

  强制执行为什么这么难?黄先生很困惑,之前法院一直告诉他“找不到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结果当他找到了钟昌东的人和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又来了一句“周末不办公”,错失良机。 

  法院回应 有新线索可重新立案

  5月14日下午,钦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黎涛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表示法院此前已经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黎涛说,当年黄有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调查了钟昌东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发现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2009年,法院据此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钟昌东就万事大吉了,黎涛解释说,终结执行不是说法院不再管了,“如果黄有成家属发现新的线索,可以重新申请立案,我们按照持续,继续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终结执行应以书面形式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不过,黄有成的家人表示,黄有成2007年去世,2009年才做出的裁定书不可能送达给他,而他们这些家属,从未收到过任何“终结执行”的通知或法律文书。14日下午,黎涛翻查了黄有成案的卷宗,也未找到终结执行通知书的签收凭据。黄先生说,他现在才知道,这些年的种种努力,用在一个已经被终止执行的案子上,可以说是无用功。

  对于“周末不办公”的说法,黎涛回应说:“执行有一定的程序,需要合法的手续。”周末不能及时出警处理,并非法院不作为,而是因为非上班时间难以协调人手、部门,相关手续无法出具,加上车管部门也不上班,核实不到车辆信息(即面包车是否属于钟昌东所有)。不过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只要法院调查清楚,仍然可以扣押、冻结钟昌东的车辆和财产。

  黎涛坦承,“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止是黄有成这一个案子。目前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没有快速出警机制,有些时候工作确实比较被动。他表示,对于类似钟昌东这样的“老赖”,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从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如果查实钟昌东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还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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