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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改革调整机关内设机构

A-A+2014年5月16日08:28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李贤 通讯员 莫鸿岸)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经报请中央纪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自治区编办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于近日进行了改革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纪检监察室人员配备,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责,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据了解,在这次改革中,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中层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

  改革调整的具体情况分别是:

  整合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

  增设两个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调整7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自治区级副厅以上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第四至第七纪检监察室联系全区14个市和5个开发区,确保案件查办工作的全覆盖。

  重新组建两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选配工作,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职责从原宣传教育室划归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更名两个内设机构:研究室(法规室)更名为研究法规室;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

  信访室不再加挂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牌子。

  预防腐败室不再加挂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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