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李俭芹)“这年头欠钱的才是爷,要钱的是孙子。”不少市民在民间借贷中,常常遭遇这样的无奈,即便“翻脸”对簿公堂,也不一定能追回债务。5月1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依法向一起民间借贷案当事人下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通知》。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称,对于不诚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这个信用惩戒后果很严重,会让当事人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代价”。
借款不还 女子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邓先生和庞女士原是好朋友。2011年10月份,庞女士因购房需要向邓先生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偿还期限为一年。可令邓先生意外的是,庞女士在一年后并没有还钱,他进行催讨后,庞女士从原工作单位辞职,并更换了手机号码,也搬离了原住址(父母还住在原址)。这让邓先生对庞女士的诚信产生了质疑。
邓先生起诉后,西乡塘区法院在2013年5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但庞女士没有出庭,也没有向法院表明不偿还的理由。法院最后判决庞女士应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邓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庞女士名下仅有唯一一套住房,按照规定,法院不能进行强制处理,此案陷入了困局。“当初为了帮她,我还借了亲戚的钱。”邓先生说,现在他自己手头也很紧张,但对方借钱时的好态度全然没了。
半年过去了,仍执行无果,为此,5月13日,西乡塘区法院向庞女士下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通知》。该通知说,因庞女士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及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信用惩戒 让失信人多方面受限
按照邓先生提供的庞女士原住址,记者来到南宁市第五中学生活区,敲开其家门后,一名老年男子得知记者来意后,拒绝接受采访。事后,庞女士回电记者称,她确实已经不住在那里,并希望不要打扰其父母。对于欠邓先生的债务,她表示“不是不还,是现在没钱还”。对于更换电话号码一事,她称主要是邓先生每次催债都恶语相向,所以她才没有告诉他电话号码。
南宁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法院上报的“失信名单”,进入信用系统后,或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信处理办法,对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失信人员在个人事业、消费领域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将被限制。
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的苏副局长称,每年,仅仅西乡塘区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就超过1000起,由于不少被执行人不诚信,造成时间、人力、物力方面的执行成本浪费。而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耍赖的成本却相当低,“最多就是还钱了事”。因此,不少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威胁抗拒执行的伎俩层出不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将不诚信的被执行人与个人征信挂勾,将会让这部分不诚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代价。
对于最高法的这一规定,苏副局长觉得威慑力还是很强的。此前,一家企业因劳动纠纷案迟迟不履行义务,法院将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后,该负责人多处遇阻,连上飞机都遇到麻烦,最后,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才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律师支招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
民间借贷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如何避免风险呢?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唐建勇说,尽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
首先,在借贷之前,一定要把好“人品”关,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去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记录,看看是否有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审查其借款的用途、还款来源,并判断按时还款的可能性。
其次,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一般来说,要看抵押物是否足值,得有一个客观的评估。另外,民间借贷多用房产作为抵押物,但不少市民只拿着对方的房产证,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这样是没有抵押效力的。如果是抵押住房的,最好要求对方提供另外的房产证明,以免抵押物为唯一住房。
最后,要注意保留借贷过程中的一些证据,如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出具的借条、转款的银行凭证等,以保证在发生借贷纠纷后,可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