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刘治理 通讯员 郝晋薇)私家车从稀缺品走向寻常百姓家,电动车取代摩托车遍布南宁街头,机动车保有量从2004年的440余万辆增长至如今1029余万辆……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安法》)颁布实施的第十年,自治区交警总队盘点了这10年广西交通环境的种种变化。
事故指数 去年实现重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自治区交警总队一位负责人称,《交安法》2004年5月1日实施,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1月1日,结合广西实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的历程中有里程碑意义。
《交安法》颁布十年来,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下降。2013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零起,实现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醉驾入刑 3年共办理相关案件1793起
2011年5月1日,醉酒驾车被定为“危险驾驶罪”进入《刑法》的第一天,在柳州市工作的河南籍司机陈某,因醉酒驾车被柳州交警查获,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年5月10日,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陈某没有上诉。这是广西首例“醉驾入刑”案。
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在被判处拘役的同时,已经被交警部门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据自治区交警总队统计,从实施醉驾入刑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全区共办理醉驾入刑案1793起。
机动车保有量 小汽车10年增加225万辆
自治区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今年3月底,全区机动车保有量从440.8959万辆上升到1029.6920万辆,其中小汽车增加了225万余辆,全区机动车驾驶人也大幅增加。2004年5月,全区交警部门共有警力6073人,截至2014年4月底,全区共有警力7197人,增长18.5%。
根据广西公路部门统计,10年来广西公路总里程增加了一倍,广西高速公路里程则增加了近两倍。
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交安法》实施10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数量明显增长,而警力增长却不明显。
“史上最严交规”已深入人心 处罚加重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交安法》也作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交安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由原来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至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即124号令)。这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三次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二次修订,号称“史上最严交规”。新交规规定,酒驾、遮挡车牌一次记12分,闯红灯、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新交规在考驾照的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方面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