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秦宇华 通讯员 洪叶)汤某是“90后”,桂林市临桂县人。2013年8月的一天,汤某手头缺钱,便打算去偷窃。凌晨2点,汤某携带管制刀具来到七星区,在某速递公司营业部附近停下脚步,用随身携带的钢筋钳剪断防盗网后破窗进入营业部。
汤某转了一圈,盗走了工作人员用来办公的一部相机(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0元)。此后,汤某准备离开,突然发现了营业部里工作人员用来做饭的一把菜刀,便顺手牵羊带走了菜刀。
第二天,速递公司发现有物品被盗后报警。汤某当天就被警方抓获。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盗窃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而且,汤某两年前曾因盗窃罪坐过牢,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