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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新规:老住房楼也可安装

A-A+2013年12月30日01:02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记者 李书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为完善柳州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近日柳州市制定出《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今后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有章可循。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 ”的原则,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所需资金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业主也可以共同委托既有住宅原房改房售楼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并签订代建协议,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但在建设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需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增设电梯设计,同时还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如果涉及到供电、供水、防雷等部门的应取得相关许可或同意等。

  增设电梯的初步方案由需要增设电梯的业主自行或委托专业单位编制,要在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基础上制定,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由受益业主给予适当补偿。增设电梯初步方案需经同一个单元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报批并组织实施。但危旧住房或已列入旧城改造5年规划范围内的住宅楼不能增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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