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姚琳)近日,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实行政府全额补助。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将新增40万人享受全额补助。
据了解,贫困残疾人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广西户籍,年龄为16周岁至59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属于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农村人口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通知》明确指出,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已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政策的其他残疾人,不属于《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
原政策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给予全额代缴。此次,新政策将原有的补助人群从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贫困县的普通残疾人群,只要是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均可获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全额代缴。
参加城居保的城镇贫困残疾人,此次也纳入并成为新政受惠群体。只要是残疾等级在四级以内的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均可享受政府100元的全额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