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庾琳 通讯员 梁秀薇)车主驾车带着朋友在高速路上行驶,一时心血来潮让朋友开车,没想到朋友技术“不过关”,失控撞向隔离栏,造成车子、道路设施受损。车主在索赔车辆维修费不成的情况下,将朋友告上法庭。12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和其朋友分别承担30%和70%的责任。
去年11月11日下午,张强开着自己的小轿车搭乘朋友李小蓉由玉林往南宁方向行驶。上了高速后,张强把车给李小蓉开。当时李小蓉身上并没有驾驶证,当李小蓉驾车行至广昆高速公路南梧段418km+600m处时,因不当操作致使车子失控,与中央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轿车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小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车辆维修花了一大笔费用,张强为此多次找李小蓉要求赔钱,但无果。今年初,张强将李小蓉诉至江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支付修车款2万多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小蓉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经审理查明,张强为此次事故支出的修理费用为1.99万多元。
法院认为,张强在未能核实李小蓉是否带有驾驶证并了解其驾驶技能的情形下,将轿车交由李小蓉驾驶,导致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张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李小蓉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驾驶导致发生事故,对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张强自行承担30%责任,李小蓉承担70%的责任。12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李小蓉向张强支付车辆维修费用1.39万多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