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郭燕群)12月23日,记者获悉,南宁市纪委就近期查处的3起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转变作风。
通报指出,今年7月以来,市纪委按照市委关于“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部署,对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行车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驾驶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屡次违法造成了不良后果。
这次通报的3起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是:
今年8月4日和11月23日,横县住建局所属县房地产管理所的公务车辆桂AFG535连续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在8月4日,出现超速50%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市纪委督查整改,有关人员在检讨错误问题时,编造虚假用车理由,企图蒙混过关。为此,市纪委责成横县县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定给予横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刘志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横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何锋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横县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路英钦免职处理;给予横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张某记大过处分;给予横县房地产管理所司机白某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今年11月14日和11月19日,马山县加方乡卫生院公务车辆桂AL4156到南宁办事,途经中山路时均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市纪委责成马山县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决定给予加方乡卫生院副院长曾俊鸿免职处理;给予加方乡卫生院院长蓝某某和司机曾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今年9月25日和11月18日,南宁市地税局所属广西首府地方税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桂A43901均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市纪委责成市地税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决定给予服务中心宣传股股长林桦免职处理;给予服务中心综合股副股长黄某某(主持工作)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服务中心副主任许某作出书面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