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记者 莫小松 通讯员 莫秋灵)日前,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钟山县对备受关注的因传统丧葬陋习引起的“葬礼撞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黎国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黎国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2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黎国革驾驶一辆越野车到钟山县回龙镇办事,途径一石桥时,恰逢某村数十名村民在石桥上为村中一逝世老者办丧事,被告人黎国革便依照当地风俗在路边停车欲待仪式结束后通行。此时,一送葬村民发动小铲车开车过桥准备下葬事宜,被告人黎国革误以为可以通行,便发动汽车尾随该村民想通过石桥,不料被正在办丧事的被害人陈某强拦下,并要求其依照风俗向死者拜祭,双方遂发生口角。部分村民也上来拦住被告人黎国革的车,其见状无奈下车祭拜后开车离去。约半小时后,办完事的被告人黎国革再次途径此地,丧事仍未结束,此时又巧遇返家的胞兄黎国芳,便告知其想要报复被害人陈某强的意图。被告人黎国芳听后,决定帮胞弟黎国革泄愤,便驾驶越野车开向石桥方向,直接撞倒被害人陈某强后,又加大油门朝桥上正在办丧事的人群冲去,接连撞倒被害人陈某乙、陈某章、陈某花、岑某信等人后逃离现场,造成陈某花、岑某信死亡及两名村民重伤,两名村民轻伤的后果。同时,被告人黎国革则持菜刀上前砍击被害人陈某强,对着被害人头颈部、躯干、四肢乱砍,造成陈某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国芳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撞向密集人群,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黎国革持菜刀砍中被害人陈志强一刀后,持刀追砍逃跑的被害人陈志强,在陈志强摔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仍持刀连砍陈志强身体数刀,致陈志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