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法院:自称林业厅男子公开道歉 无需经济赔偿

A-A+2013年12月27日07:53京华时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 广西一名男子秦某违法停车辱骂交警,并称“我是林业厅的”,放言让交警下岗,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自治区林业厅26日透露,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秦某在当地3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今年8月5日,南宁市交警在星湖路执法时,发现秦某的汽车在路边违法停放,于是上前贴了罚单。车主秦某拒绝向交警出示相关证件并辱骂交警,还自称是“林业厅工作人员”,放言要让交警下岗。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8月7日声明称,秦某并非林业厅工作人员,其行为混淆视听,完全是捏造事实。但声明后社会舆论仍有诸多质疑。自治区林业厅认为秦某的言行已经造成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侵害了林业厅的名誉权,遂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名誉受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系广西南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非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人员,秦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被告人秦某在当地3家媒体上公开道歉,但没有支持原告的经济赔偿要求。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