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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引纠纷老妪告儿孙 遗产分配协议无效

A-A+2015年7月16日10:28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覃柳面)一份《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让母子三人对簿公堂,7月1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遗嘱”引发的分家产案进行宣判,确认张老太与儿子刘全、刘斌以及孙子刘俊于2010年10月5日签订的《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无效。

  原告张老太是柳江县人,现年92岁。早年,张老太与丈夫共同生育了三儿三女,除小儿子在1999年去世以外,其他5个孩子都还健在。2002年,老伴去世后,张老太由儿子刘全照顾,一直居住在原来老伴留下的位于柳江县某村的一套房子。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1月30日,张老太将自己的儿子刘全、刘斌及孙子刘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与儿子及孙子在2010年10月5日签订的《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无效。

  法庭上,张老太表示,2010年10月5日,儿子刘斌和媳妇带着一份《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来找到自己,说这份“遗嘱”是已故老伴的。在这份《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中,张老太的老伴遗留的房屋对半分给儿子刘全和刘斌,将遗留的晒谷场分给刘全,其余的牛棚、厨房、地基、果园地等均是两个儿子五五分。在这份《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上,有张老太和儿子刘全、刘斌以及刘斌儿子刘俊的签字。

  张老太称,这份协议书上没有立遗嘱人即张老太老伴的签字认可,也没有协议代书人及与这些遗产无关系的在场人签名,应该认定无效。另外,所谓的“遗产”中有一半属自己所有,自己还健在,两个儿子无权“继承”,更何况土地是集体的,两个儿子是不能分配的,孙子刘俊更不是本屯的,更加不能“继承”使用村里的土地。

  被告儿子刘全在法庭上承认,张老太并不识字,当时她只是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她的名字不知道是谁签的,自己也没有细看内容,就在上面签字了。而且自己的老父亲2002年去世时,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他认可张老太的诉讼请求,认为张老太当时是被骗在《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上签字的。

  被告刘斌父子并没有到庭应讼,孙子刘俊在接受法庭询问时表示,此次提起诉讼并非张老太本意,应该是与张老太同住的儿子刘全的意思。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张老太的老伴已经去世,在现有的证据中,无法确认张老太的老伴在去世前是否立有遗嘱,且除了两个儿子以外,张老太和老伴还有其他子女,其余的三个女儿也是张老太老伴的合法继承人。在有其他继承人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两个儿子和张老太签订的《祖业遗产分配协议书》有损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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