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阿刚和阿强是柳江县拉堡镇的一对亲兄弟,然而,二人却因为停放电动车占地方而打起了官司。最终,经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双方之间不属相邻权纠纷,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阿刚、阿强、阿文、阿武是亲兄弟,2011年5月,四人共同购买了位于柳江县拉堡镇的一栋5层楼房。为更好管理明确各人所有权、楼房使用权的具体事宜,四人协商,达成共识,2013年6月26日制作了“房产分配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该房屋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阿刚;该房屋第三层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乙方阿强;该房屋第四层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阿文;该房屋第五层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阿武;一层至五层的楼道属公共通道,楼上任何住户不得占用。一楼厅堂必须允许楼上的住户通过,但楼上的住户不得占用一楼厅堂放置物品。
协议签定后,阿强并不按照协议条款履行,随心所欲,经常停放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以及其它物品,有时又有外来人员不断,其交通工具等也同时停放。
为此,阿刚曾多次对其劝告、书面贴通告等,但皆无济于事。阿刚认为,阿强已严重构成合同违约,导致他家厅堂已无法正常使用,于是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
今年1月,柳江法院认为,双方系同住一栋楼房内的一户人家,二人均享有该栋楼房20%的产权,相互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相邻权纠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时,相互之间享有要求相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阿刚不服裁定,又上诉至柳州市中级法院,日前,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