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方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该县自治条例。
据悉,三江是广西首个启动修订自治条例修订工作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的自治县,将按照相关程序扎实推进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是该县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的一项创新举措。
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三江侗族自治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自治条例,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少数民族自治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是推动了该县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示范县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以法制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推动民族工作的具体体现。《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化为地方性立法,依法强化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了全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三是强化了全县各族人民的“五个高度认同”,有利于更进一步推动三江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协调全县各民族利益,不断丰富了民族领域法治思想体系也为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