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注意!

  广西交警部门已采取“大动作”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

  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每月10日、20日

  为全区统一行动日

  注意啦!

  除全区统一行动日以外

  全区各地每月

  还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统一行动

  整治重点

  01

  重点违法。以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酒驾醉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3类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违法,带动查处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

  02

  重点时段。以赶集赶圩、红白喜事、重大民俗活动、周末等每日20时至22 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时段为重点时段。

  03

  重点道路。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道路,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城镇赶集赶圩点为重点道路。

  不少人享受着摩托车、电动车

  带来的出行便利

  但方便之余

  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否则一旦出了事

  将追悔莫及!

  01

  乘驾摩托车不戴“盔”,1死1伤!

  4月5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某,沿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光坡村村村通公路由左州镇往光坡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左州镇光坡村光坡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02

  逆行“送餐”,外卖“不香”!

  3月30日18时23分许,百色市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外卖小哥驾驶一辆白色两轮摩托车在方向往宁里大道路段逆向行驶,几次险些发生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查询比对,民警很快锁定这辆逆行大约3公里的摩托车,并依法对驾驶人黄某进行传唤。据黄某称,当时他接到了外卖订单,着急赶时间就逆向行驶,没想到会被人举报。

  民警依法对黄某因逆行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将该情况通报外卖企业,要求企业严管重罚从业人员存在的交通陋习。

  03

  一车“挤”4人,真的危险!

  3月13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桂江一路有一辆摩托车存在超员、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接报后,万秀大队马上展开排查,并于13日中午传唤该摩托车驾驶人到队接受处理。

  经核实后,民警对该驾驶人存在超员、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及严肃教育。

  希望上边的三个案例

  可以给乘驾摩托车、

  电动车出行的朋友们

  一个警示

  整治行动即将开始

  怎样骑车才能不引起交警注意?

  请牢记三点

  务必戴好头盔

  按道行驶

  看灯通行

  资料图:南宁市民戴上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 于宏 摄

  行动期间,蜀黍每天开展常态集中查处

  不间断进行全面整治,形成严管氛围

  该怎么做,你知道了吗?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崇左交警、百色交警、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