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雄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为取得土地开发承包经营权
开发商行贿14套房产
涉案金额超过390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刘某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取得陈东村多块三产用地的集体土地开发承包经营权,向陈东村宋某贵、陈某培、宋某发等人(均另案处理)支付巨额签字费、达成赠送房产承诺、全额返利等方式进行拉拢,希望上述人员在协调村民关系推动合作开发协议签字工作以及合作项目过程中提供帮助。
期间,共行贿14套房产,涉案金额超过390万元。
被告应当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广西某飞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委干部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刘某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委干部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南宁西乡塘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