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黄冬梅) 昨日是第24个全国助残日。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在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方面有不少扶持政策,进行失业登记后的残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不仅获得包括政策咨询、职业心理辅导等的免费职业指导,每位登记失业人员每年度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介绍。此外,还可享受每人次最高1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详见附表2),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确定(详见附表1)。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及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有关精神,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残疾人员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小型加工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在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其贷款额度为:一般最高个人不超过5万元。其中,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合伙经营和联合组织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小额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