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劳秋艳)南宁市的刘某在上班途中,被人行道上一条裸露的光纤线缆绊倒导致骨折。事后,他想索赔时,却找不到线缆的真正“主人”。于是,刘某将这条线缆可能的“主人”——南宁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广电网络等5家通信公司,供电局及南宁市城市管理局一起告上法院,索赔6万多元。8月14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7名被告均称,刘某无证据证明自己是被线缆绊倒受伤。
步行摔伤
线缆绊人索赔无门
现年33岁的刘某是广西某医院的职工。2013年3月14日早上7时50分许,刘某步行去医院上班。当他途经南宁市华东南京路口(生力军快餐店附近)时,被人行道上一条横行裸露在地表上的一条光纤线缆绊倒在地。
这一摔可不轻,刘某当场疼痛得无法动弹。随后,刘某被医院同事李某和赶来救助的120医生送往医院救助。经诊断,刘某左股骨干中段骨折。经过20天的住院治疗,刘某花去了2.4万多元医药费。出院时,医生叮嘱刘某全休3个月。
被线缆绊倒受伤,总该有人为自己受伤负责吧。住院期间,刘某就多次拨打南宁市城市管理热线12319,以及110、122、12345市长热线反映他的遭遇,可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确定责任主体,不归他们管。12319答复:事发地的光缆不在所辖范围,110答复:非治安事件不归他们管……
既然是光纤线缆,通信公司应该是其“主人”。出院后,刘某又找到南宁市各大通信公司交涉,得到的答案是,这条线缆不属于他们。无奈之下,今年3月1日,刘某一纸诉状将铁通、联通、电信、移动各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以及南宁市供电局、南宁市城管局一起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7名被告连带赔偿他各项损失6万多元。
被告喊冤
谁能证明是线缆绊倒
昨日的法庭上,7名被告都认为自己被告得“冤”;而且,也不能证实,刘某就是被线缆绊倒的。
联通公司说,刘某被线缆绊倒是虚假的。从刘某提交的照片显示,当时地形是比较复杂的,刘某从其住所行走到此刚好是转弯的时候,应该是一般人行走时会特别注意的,此时速度不会快,步幅也不会长。且光缆的方向与其行走的方向也是不一致的,刘某被电缆线绊倒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铁通公司则表示,从刘某提供的事发照片看,刘某落地的点与线缆的位置有1米以上,按照常理,以正常的步行速度,是无法飞出这么远的距离的。因此要么当时刘某在飞速奔跑,要么这不是当时现场的照片。刘某到底是怎么摔倒的,只有他自己清楚。
而刘某的代理人则人为,从刘某被绊倒的现场照片,以及同事现场救助,120急诊科接诊刘某回院的事实,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刘某被绊倒受伤的事实。
7名被告则又称,即使刘某是被线缆绊倒,当时是早上7点多钟,天已经亮了,他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庭审激辩
谁才是线缆的真正“主人”
到底谁才是线缆的真正“主人”?刘某的代理人表示,该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虽然各被告都否认该电缆是其所有,若无法确定具体的所有人及管理者,则应当由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铁通公司表示,该公司不是线缆所有人及管理人。因为,该公司的所有光纤线缆都印有中国铁通的字样的,但现场的光缆都没有印有中国铁通的标志。该公司不存在侵害刘某的行为。
而联通公司则表示,事故线缆已经不见了,也无法证明这是联通公司的。移动、电信、广电也表示该线缆不是他们公司的,因为他们3家公司的线缆要么走地下,要么都打有自己公司的标志。而惹事的线缆上印有“宏安集团”字样的线缆连接的是网通的连接箱。另一根线缆则印有中国联通的字样。
对此,联通公司表示,虽然事故发生之后所出现的两根线中有一根是联通的线,但这无法说明事故电缆是联通的线缆。城管局说,他们不是肇事缆线的管理人,他们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他们不该是被告。供电局则说,自己的线缆都是走空中的,他们也不该成为被告。
由于线缆的真正“主人”尚需要认定,当天该案未予宣判,法官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