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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务用餐仅限家常菜 严禁向企业转嫁餐费

A-A+2014年8月13日09:0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8月12日电(记者 王军伟)近日广西专门出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务用餐吃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意见》指出,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公务活动用餐遵循节俭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广西还严禁设立“小金库”,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要制定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将业务招待项目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重要事项强化管理。

  广西要求,自治区监察厅对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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