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申艳 通讯员李忠波 阳德光)昨天凌晨,一男子嫖娼被抓现行。27岁的他没有女朋友,工资刚到手便跑去嫖娼,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一半花在嫖娼上。
27岁的刘某是永福县苏桥镇人,几个星期前,他认识一个湖南籍的失足妇女,姓曾,26岁,一起吃过宵夜,互留了手机号码。8月10日晚上11点30分,他电话约曾某出来过夜。
随后,刘某在苏桥镇上一家小旅馆花了60元开了间房。昨天0点40分左右,曾某如约而至。而就在他们进行性交易的过程中,苏桥派出所民警敲开了房门。
在派出所内,刘某和曾某承认他们是在卖淫嫖娼。刘某告诉民警,27岁的他没有女朋友,是因为寂寞才去嫖娼,他是个打工仔,每个月就1000多元工资,拿到工资后便跑去嫖娼,每月工资差不多一半花在嫖娼上,他也很后悔和自责。
目前,刘某和曾某因卖淫嫖娼依法被苏桥派出所处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