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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超市购物超过30天后拒开发票 市民质疑(图)

A-A+2014年8月8日09:0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赵敏 文/图)长期以来,钦州市各大超市均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购物超过30天后拒开发票”,即使顾客手里有小票也无济于事。有超市从业者解释说,他们每个月要向税务部门报税,顾客超过一个月才来开发票,会影响到报税。而国税部门则表示,超市的做法不合规定,责令有关超市尽快整改并给顾客补开发票。

图为某超市对于开发票的规定。图为某超市对于开发票的规定。

  购物30天后不开发票,市民质疑“霸王条款” 

  8月4日晚上,钦州市刘先生十分郁闷,他在北部湾大道一家大型超市,出示一个月前的购物小票想换发票,但工作人员称,小票已超过30天,不能开发票。 

  “根据我国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哪一条规定开发票是有期限的。”刘先生说,顾客掏钱买了东西,只要有小票在手上,就能证明有商品交易行为,超市无论何时都应该为顾客开具发票。“开发票还要时限,简直是霸王条款”。 

  同样的事情,钟先生也遇到过,他在某超市购物后就到南宁办事,一直忙碌,没来得及找超市开发票。等他想起开发票时,超市同样以过期为由拒绝开发票。“超市的规定太坑爹了,侵犯了我们顾客的正当权益”。 

  各超市均有明文规定,称系为了方便报税 

  8月5日,南国早报记者对钦州几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发现各大超市均实行“在30天内开具发票”的做法。 

  记者看见,刘先生的购物小票上有“在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字样,钟先生的则写着“凭小票30日内开据发票”字样。在刘先生购物的超市,服务总台墙壁上还挂有一个很大的《发票开立须知》告示牌,上面声明“30天内换开发票,逾期不予补开”。 

  购物超过30天后为何不开发票?超市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超市每个月要向税务部门报一次税,如果顾客超过一个月才来开发票的话,就会影响到上个月的报税工作。不过,既然有顾客对此有意见,他们也愿意补开发票。 

  说法:此举不合乎规定,超市要加强学习 

  对于超市规定超过30天后不开发票的情况,钦州市国税部门有关人员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介绍,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没有任何时间规定和限制。只要销售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拥有当时发生业务时的相关票据,随时都可以要求商家对你以前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超市可以提醒顾客及时开具发票,但规定一个月后就不开具发票的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8月6日,钦州市钦南区国税局表示,该局已派工作人员到相关超市进行实地调查,看见《发票开立须知》确实注明有“逾期不予补开”的字样,工作人员已责令超市尽快更改,并给购物超过30天的顾客补开发票。为了普法,税务部门还给超市发了几本书,要求他们好好学习相关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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