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申艳 通讯员廖辛友)说喝了酒后容易学会游泳,一洗车店的老板打着教游泳的幌子,不断怂恿女员工喝酒,然后趁人家醉酒实施强奸。8月4日,那家洗车店的老板涉嫌强奸罪被阳朔警方逮捕。
高考结束后,19岁的小芳在家休息了段时间,想着要为上大学挣点生活费,7月8日,她在阳朔县城西路一家洗车店找了份暑假工,工作是洗车,讲好一个月1500元,包吃包住。
洗车店老板刘某今年28岁,小芳见过他女朋友,还称呼对方为“姐姐”,在7月10日和12日晚上,三人曾一起去游过泳。7月13日晚上7点多,刘某又邀请小芳去游泳,还答应教小芳游,小芳同意了。路上,刘某买了瓶三花酒,说是喝了酒就能放松身体,对学习游泳有帮助。
在龙头山码头,小芳照刘某说的,先喝了三大口三花酒,然后做了一些准备活动。之后两人下水,刘某双手托着小芳肚子,让她在水中划水。游了几分钟,小芳仍找不到窍门。刘某说是因为还不够放松,让小芳再喝两口酒。下到水里,小芳很快便感到头晕,手脚使不上力气,还呛了几口水。
刘某将小芳拉上岸,开始脱她衣服和裤子。意识到刘某的企图,小芳想反抗,但手脚完全使不上力,结果遭刘某强奸。
次日清晨6点多,小芳醒来时,刘某已经将她带回洗车店。小芳提出要回家,刘某拿了600元出来。小芳在店里工作了6天,工资是300元,她只拿了300元就走了。
事发后,刘某通过QQ给小芳发来信息,其中一条的内容是“等你读完书我娶你”,又通过手机发信息向小芳表白。
7月14日下午,小芳将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并在父母的陪同下到阳朔镇派出所报案。随后,刘某被警方抓获。
8月4日,刘某涉嫌强奸罪被阳朔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