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罗艳梅 陈泰婷)昨日下午,柳城县法院对该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韦杨涉嫌受贿、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作出宣判。韦扬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5万元。该案系柳城县有史以来个人受贿数额最高、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案件。
疯狂“捞”钱
2008年至2012年,韦杨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广西太华医药公司业务员邓某为感谢“关照”,分两次送给韦4万元。同样,广西汇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揭某为感谢韦的“关照”,分7次送给韦杨共300多万元。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柳城县人民医院签订施工合同,承办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及住院楼工程,后转承包给秦某管理施工。秦某为感谢韦杨对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帮助,分两次送给韦共30万元。
柳州市国昌地源热泵有限公司承包柳城县人民医院深井取水项目采购、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与安装工程,该公司法人代表邓某为顺利进场施工,请韦杨帮忙协调并关照,分两次共送了3万元。经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徐某请托韦杨在医院医疗器械采购方面给予关照,将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放在韦的车上以示感谢。医疗器械销售商付某与柳城县人民医院有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的业务往来,其为感谢韦扬给予的关照,以及请托韦扬在货款给付方面提供便利,分两次送给韦扬共计40万元。以上数额累计447万元。
偷偷“藏”钱
2009年6、7月的一天,韦扬指使妻子秦某冒用其朋友韦某的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同年7月12日,秦某盗取韦某的身份证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将该卡交予韦扬。随后,韦扬将受贿款陆续存入该卡。
2011年的一天,韦扬得知妻子秦某拿着朋友吴某的身份证后,指使秦某冒用吴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于是在2012年1月初,未经吴某同意,秦某使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韦扬陆续将其收受的贿赂款交予秦某存入该卡中。案发后,上述账户内资金已被柳城县检察院依法追缴,共计186.4万余元。
2010年3月,韦扬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用赃款69万元购买了位于柳州市河东路19号书香园小区住房一套,后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案件办理期间,韦扬的亲属还代为退赃60万元到柳城县检察院。
终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韦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柳城县人民医院院长主管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447万元;同时,其为逃避司法机关查处,隐匿受贿款项,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韦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院由此作出上述判决,而韦扬受贿赃款有200余万元尚未追缴,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