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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中后续:责任人受处分

A-A+2014年2月18日13:41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宾阳讯(记者陈维)2月14日,南国早报A5版刊登了《举报信竟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的报道,反映宾阳县有村民向政府部门举报村干账目问题,不料举报信的复印件在村里被张贴出来。见报当天,宾阳县纪委、监察局迅速组成调查组。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1月12日,古辣镇政府党政办主任李某某收到举报该镇联泉村委何家村治调主任何某某问题的信访件后,立即向镇领导反映。随后,该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作了调查核实,未发现何某某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认定举报失实。 

  1月13日,何某某到古辣镇政府找到李某某,提出要求了解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当时,李某某认为举报信件均为匿名信,且经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应何某某的请求,并为了方便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遂将举报信交给何某某复印。 

  李某某作为镇党政办主任,将举报材料给被举报人复印,并导致被举报人何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举报材料公开张贴传播,损害公民的检举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向被举报人透露被举报情况的错误。 

  鉴于何某某、李某某所犯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规定,2月17日,宾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日,古辣镇党委、政府决定给予何某某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村委治调主任职务处分。 

  相关报道:

  《村民举报村干账目问题 被举报人公示举报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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