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蓝天”曾经是广西北部湾引以自豪的生态品牌。但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发的推进,北部湾近海海域环境日益受到影响,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直接威胁北部湾生态安全。北部湾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安全问题成为今年广西地方“两会”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地不少学者及基层民众等呼吁加强北部湾近海海域环境保护,通过实施“环境责任险”等方式降低人为对自然的侵害。
北部湾海域生态问题多多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吴维新、何志佳、林燕胜、苏国兴等人在提案中表示,目前从总体上看广西沿海地区对海洋环境监控工作有所进步,但仍存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的城市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入海,严重污染了纳污海域的水质;海水养殖处于失控、无序发展状态,海水养殖面积过大,养殖密度高,滥用药物,污染严重;海洋环境保护、监测研究投入少,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设备简陋落后、经费紧张、人员缺乏,以致很多重要的生态分析项目无办法开展,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系统和环境预警系统没有建立和完善,预测、应急措施的决策信息支援系统等效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交通、渔政、海事等10多家各自为政,部门、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不协调日渐明显,各海洋产业之间用海矛盾突出,海洋的综合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海洋防灾、减灾能力薄弱,防灾减灾体系不完善,现有护岸工程抵挡台风和其他自然灾害袭击能力不足……
以海洋近海生态“标杆”红树林为例,近年来北部湾红树林面积逐渐减少,生态功能退化。一项权威资料表明,1980年至2000年间广西有1464.1公顷红树林被占用,95%用来修建虾塘。目前广西红树林绝大部分为次生林,90%以上的红树林高度不超4米,这使红树林保护沿海生态的功能弱化。
北部湾近海存在多重污染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则在提案中提出,北部湾近海目前存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
水污染方面,2008年至2012年北部湾近岸海域水质大体无明显变化,而2013年1至9月,则发生了多起海水水质异常情况。造成2013年海水明显变差的污染物主要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沿海主要入海河流河口区域和主要城市排污海域。
大气污染方面,区域内的火电厂等项目所产生的硫化物极有可能造成环境危害,比如形成酸雨,导致大面积的森林死亡。
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北部湾许多大型项目会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例如钦州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项目、金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和冶炼企业的重金属废渣,其中炼油厂的油泥、磷化工企业的含高浓度砷渣和一些重金属废渣都属于危险废弃物,据估算这些废弃物一年有60多万吨,处置不当将产生环境污染危害。
多重举措保护近海海域生态环境
广西不少当地学者建议政府采取多重措施,保护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打造美丽北部湾。
首先,成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涉海环保部门参与的海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织。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共享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海洋环保的区域、部门合作及资源分享,增强联合执法力量。
加强海洋环保科学研究与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和支持海洋环保主管部门与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对北部湾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资料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大型企业对海洋的污染风险进行研究,为国家制订相关近海海域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策略,明确北部湾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统筹兼顾,控制污染负荷总量,使沿海城市生产力布局和污染排放与近岸海域承载能力相适应,以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
第三,国家应明确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红树林保护与合理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此外,自治区还应将红树林保护管理列为沿海地区各级政府责任指标,提高红树林造林和生态补偿标准,以逐步建成北部湾沿海红树林绿色长城。
第四,加强对海水污染物的源头控制,包括农业、养殖、生活排污、工业排污等。工信部门要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环境容量有压力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大耗水、高耗能、重污染工业项目的准入。
第五,确立环境税收制度以实现环境责任的社会化。建议借鉴外国经验,以“排污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收取环境利用税。环境利用税大体分为两类,即环境生态保护税和防治污染税。
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由于北部湾地区整体经济水平处于欠发达状态,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仅靠政府“买单”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为此建议考虑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作为商业性监督机构的资本雄厚的保险公司纳入环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