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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公安局补偿死者家属90万 禁止向媒体爆料

A-A+2014年2月16日17:28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阳朔讯(记者 邓振福)阳朔男子莫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并羁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被送至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第二天宣告死亡。事后,其家属获得了阳朔县公安局一笔90万元补偿,双方还签订协议称,无论莫某是否是正常死亡,家属均可以不退这笔补偿;家属不得向媒体爆料,如有违约,则需退还。近日,有知情人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此事,并质疑警方如此处置有乱花纳税人钱财之嫌。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16/U9996P1402DT20140216172606.jpg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16/U9996P1402DT20140216172617.jpg阳朔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表。
  • http://guangxi.sinaimg.cn/2014/0216/U9996P1402DT20140216172612.jpg南国早报报道截图。
 

  疑犯死亡后 家属获赔90万

  2月12日,知情人黄某反映称,阳朔县兴坪镇的莫某此前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莫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对莫某死亡原因存疑,于是向阳朔县公安局各讨说法。

  黄某称,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最后阳朔县公安局补偿90万元,并约定在莫某下葬后3天支付。阳朔县公安局还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协议,约定如查明莫某是自发病死亡,家属可不退还这笔钱;如查明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他人殴打、互殴行等原因)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

  这名知情人认为,在押嫌犯死亡后,警方以公款进行赔偿,而且约定莫某如系自身患病死亡,90万元补偿款也不退还,有乱花纳税人钱财之嫌。

  双方签有协议 要求不再“张扬”

  2月13日下午6时,记者来到阳朔县兴坪镇黄泥田村找到了莫某的哥哥。莫某哥哥证实,在1月17日莫某火化安葬后,1月21日,阳朔县公安局如约支付了90万元,并进入了其母亲的账户。

  记者提出希望看看阳朔县公安局与家属签订的协议,但莫某的哥哥却称“不方便”,因为协议有约定,家属不能向媒体报料。不过,对莫某死亡原因,其哥哥仍存疑问,他们把拟要求阳朔县公安局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月13日,知情人黄先生向记者出示这份协议书。记者在协议中看到,阳朔县公安局支付的90万元是“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协议注明,无论莫某系自发病还是其他原因,家属均可不退还补偿款。协议还特别强调,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阳朔县公安局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钱款从何而来 警方未作答复

  2月13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阳朔县公安局采访。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8日,38岁的莫某因涉嫌盗窃被该局刑拘并报检察机关逮捕。同年12月13日,莫某在看守所内发高烧,狱医采取了治疗措施。12月16日下午6时,同监室在押人员向民警报告称莫某身体不适。随后,莫某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治疗。医院当时建议住院治疗,他们随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汇报。12月17日,莫某出现严重不适症状,警方从桂林邀请两批专家前往阳朔给莫某会诊。但到了晚上11时30分,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名负责人称,目前对莫某的真正死亡原因还在调查中,结果还没出来。

  对这笔补偿款,阳朔县公安局称,他们在事后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考虑到对方家庭困难,且莫某的母亲已经70多岁,出于人道主义给予90万元补偿。对这笔钱款的来源,阳朔县公安局并未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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