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李平平 龚文颖)雾霾、废气、油价上涨……这些词让人在购买或驾驶汽车时,多了几分忧虑。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一些政协委员围绕新能源汽车的规范及推广问题上交提案,建议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鼓励本土汽车“先试先行”。
现状:电动汽车“叫好不叫座”
1月18日,记者联系上了政协委员李心军,他刚提交了一份关于电动汽车的提案。他介绍说,近期以来,我区不少地方被雾霾困扰,空气质量不佳,而机动车成为一个主要污染源。“随着国家治理空气污染,这会给我区汽车工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会逐步取代燃油汽车”。
政协委员吕刚也认为,要实现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走节能化、环保化道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唯一的出路。
吕刚经过调研发现,区内一些本地企业所研发的电动汽车,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价格也相对便宜,但至今却未能得到有效推广。目前,区内仅有少量的新能源专用车在小范围内使用,如环卫电动车、110巡逻车等,且大多为外省产品。他认为:“我区有资质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能源汽车鲜有机会被使用,这挫伤了企业的创新及发展的积极性。”
调查:上路和价格是两大瓶颈
目前,我区启动新能源汽车研制的企业主要有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柳州延龙方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这几家公司分别研发了新能源电动货车、电动观光车、电动客车等产品。
吕刚介绍说,早在2010年11月,柳州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投入运行,五菱公司的首批新能源货车也投放市场。但五菱公司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品没有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因此无法在公路上行驶。
记者了解到,电动汽车发展还面临一个瓶颈——按高速道路用车(可上高速公路)标准生产的电动汽车成本过高。车载电池模式的电动汽车要比配装汽油机动力的同类车型多出50%以上成本,导致电动汽车售价较高。
18日,记者从广西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广西还没有相关法规支持,因此新能源汽车的规范以及示范推广仍较难开展。
建议 公务用车多用新能源
低速电动汽车值不值得推广?业内长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是,中国发展电动汽车可采取“先低速后高速”的路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低速电动汽车安全性差、技术含量低、整车性能不高,不应鼓励发展。此前,由于缺乏全国性政策标准加以规范,电动汽车市场发展缓慢。
李心军委员在提案中建议,由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组成广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政策,在广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务部门如公安、城管、环卫等单位,使用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处理公务,以减少燃油汽车尾气对城市空气污染。
试点城市先“尝鲜”
致公党广西区委也上交提案,建议开展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试点。具体做法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南宁、柳州、桂林作为试点城市,市民持驾驶证可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试点城市取得经验基础上,在全区非高速公路上准许低速电动汽车正常行驶。
【相关链接】
●2013年7月,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的《小型纯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型纯电动汽车行驶时须挂“鲁N电”开头号牌、驾驶人员须持有C3及以上驾驶证。
●2013年9月,河北省邢台市相关部门制订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低速电动汽车应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车内准予乘驾4人。
●广东佛山,湖南娄底,山东淄博、聊城等地,允许属地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以临时牌照的方式上路运行。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