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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A-A+2014年1月18日08:02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钦州讯(记者韦义华)1月17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公开通报了去年该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个典型案例。

  通报称,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灵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钟纪华以组织政协委员外出考察为名,自行联系并通过某旅行社安排旅游线路,带领其妻子、本单位员工及灵山县科协主席沈某某、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彭某等人,到浙江省杭州、绍兴、温州等地旅游,公款支出4万元。目前,钟纪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灵山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其他参与旅游的公职人员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钟纪华等人退出的旅游报销费用4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浦北县乐民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违反规定举办青龙文化节,并接受当地私企的宴请。时任镇党委书记张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因对其担任浦北县三合镇政府镇长期间三合镇政府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乐民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温桂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甘锡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还通报了钦州市第四小学违规发放教师节慰问金的案例。该校校长张华如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教职工退出的5.18万元违规发放慰问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钦北区紫胶林场组织公款旅游案例。该场场长庞家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场长周建华、黄达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3年钦州市共查处问题案件10起,处理24名党员干部,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两人,科级干部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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